隨著“租購并舉”住房制度的持續推進,租賃住房市場迎來快速發展期。保障性租賃住房、長租公寓等多元化租賃產品不斷涌現,正逐步改變著我國住房市場的供給結構。在這一背景下,長期游離于正規市場邊緣的“小產權房”將何去何從,是否真的會退出歷史舞臺,成為業界關注的熱點。
首先需要明確的是,小產權房與租賃住房在性質上存在根本差異。小產權房通常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,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,無法取得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屋。其交易不受法律保護,存在政策風險。而正規租賃住房則是在合法土地上建設,權屬清晰,租賃關系受《民法典》等法律保護。兩者本屬不同賽道,但租賃市場的規范化發展,客觀上對小產權房的生存空間形成擠壓。
一方面,租賃住房供給的增加,特別是保障性租賃住房聚焦于新市民、青年人的居住需求,價格相對親民,管理規范,配套設施逐步完善,這直接分流了部分原本可能選擇租住小產權房的人群。當正規市場能夠提供質量可靠、權益有保障的替代選擇時,小產權房在租賃市場上的競爭力將顯著下降。
另一方面,國家持續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,對小產權房的政策基調從未改變,即不予確權登記,嚴禁新建和銷售,并通過城市更新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方式逐步消化和轉化存量。租賃住房體系的壯大,為疏解部分居住需求提供了正規渠道,減少了因住房短缺而對小產權房形成的“隱性需求”,有助于從需求端削弱其存在基礎。
斷言小產權房將立即“退出歷史舞臺”可能為時尚早。其存量大、分布廣,且與農村集體土地制度、城鎮化進程、城鄉居民住房需求等復雜問題交織。在部分特大、超大城市周邊,由于正規住房成本高企,小產權房以其低廉的價格仍能滿足大量低收入群體的實際居住需要,短期內完全替代或清除并不現實。
未來的出路可能在于“分類處置、有序引導”。對于符合規劃、質量安全、滿足消防等條件的存量小產權房,部分城市探索通過補繳稅費、納入統一管理等方式,將其引導至規范的租賃住房體系,例如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市場化租賃住房的補充來源。這既盤活了存量資源,增加了租賃供給,又逐步將其納入法治軌道,實現多贏。而對于嚴重違法建設、存在安全隱患的,則會堅決依法處置。
租賃住房的崛起并非簡單宣告小產權房的終結,而是推動住房市場走向更加規范、多元、健康發展的強大外力。它促使小產權房問題必須在深化改革中尋求系統性解決方案。小產權房的“歷史舞臺”不會驟然落幕,但其角色必將隨著土地制度、住房制度的完善而深刻轉變,部分可能通過合規改造獲得新生,部分則將在市場與政策的雙重作用下逐步淡出。一個權責清晰、保障充分、租購并舉的住房市場,才是滿足人民群眾美好居住需要的根本依托。